1、会员卡持有者均可通过指定参与渠道赚取积分;积分记录遵循一人一卡原则。
2、会员活动积分累计除特殊说明外均以通过接受邀约或报名参与的形式在鸿坤会指定报名地点有登记,并在参与活动时现场扫描二维码验证并签到确认的参与行为为有效,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情况积分不予累计。
3、稿件、意见调查、合理化建议三种积分方式,均以鸿坤会按照公示规则计算后最终确认积分为有效积分。
4、购房类积分,必须按规定出示证明文件,由销售人员确认积分行为符合规定,办理积分手续。如因某些客观原因,当时未能办理,必须在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七天)内到销售现场补办手续,由业主填写补办积分申请,并经销售代表、销售经理签字确认。超过时限视自动放弃,将不再予以补办。
A、会员首套购房积分:购房时需主动向销售代表出示会员卡表明会员身份,并由销售代表当场填写《奖励积分登记表》,由销售主管审核后,交由鸿坤会统计。
B、会员推荐购房积分:必须在首次看房到访时主动向销售代表表明推荐关系,并由推荐人、被推荐人、销售代表三方在销售当场填写《奖励积分登记表》,由销售主管审核后,交由鸿坤会为推荐人累计积分。
C、无论是重复购房、首次购房还是推荐购房,只能有一人享受到奖励积分,而且所获得的积分奖励均需待购房款到帐后方能进行,如会员已享受到积分但又发生退房的,将减扣其所获得的积分。如发生换房的,积分将按购房金额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
D、业主均指房产证上所登记的产权所有人,购房类积分(推荐购房、首次购房)互不兼得,一套房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参加积分计划。会员之间、老业主重复购房均不存在任何推荐关系。
5、会员活动积分累计除特殊说明外均以通过接受邀约或报名参与的形式在鸿坤会指定报名地点有登记,并在参与活动时现场出示会员卡验证并签到确认的参与行为为有效,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情况积分不予累计。
6、稿件、意见调查、合理化建议三种积分方式,均以鸿坤会按照公示规则计算后最终确认积分为有效积分。
积分兑换说明
(1)各地鸿坤会分会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增加其余积分项目;
(2)各地鸿坤会分会有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度调整积分规则、制定本地积分计划并在年度积分计划开始时之日(每年1月31日前)对外公布;
(3)会员入会后可获得基础积分50分,填写完整补充资料,可获得15分积分赠送。
(4)积分有效期为两个自然年,即本年度首次产生积分日期至第二年的12月31日止,每年1月1日前对上一积分有效期(2个自然年)的未兑换积分清零;积分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即第二年12月1日后所产生的积分,可累计到下一积分周期使用;具体积分服务细则详见各分会当期积分计划;
(5)积分每年可进行多次兑换,具体兑换时间须参照当地鸿坤会海报宣传和客户通知,每年1月1日前将进行集中兑换和积分清零;
(6)具体兑换规则以各地方鸿坤会的最终公告为准。